关于评选2014学年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0
各位同学:
为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青春风采,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发奋图强,根据宁波大学实际情况,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2014学年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全校名额共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健康,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顽强拼搏,勇于进取。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健康,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顽强拼搏,勇于进取。
(二)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不及格科目,非学业因素评价无不合格项。
(三)未被授予励志标兵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学生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宁波大学“励志标兵”申报表》(见附件),并附如下材料:
1.成绩单(学院教务办盖章)
2.非学业因素表(学工办盖章)
3.电子版的个人数码照片(正面全身照)
4.2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内容包括家庭困难的情况及原因、逆境中发展的艰辛、大学中取得的成绩、感恩事迹简介、个人的前景展望及参评感言等)。
(二)学院推荐
各学院在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情况进行初评,确定名单,推荐名额不多于2名(标注推荐顺序)。
(三)学校评选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评委对各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10位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