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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评奖评优】关于做好建工学院2013-201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个人荣誉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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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研究生: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2014年起,全面实施新的奖助体系。为较好地完成2013-201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的评定工作,学校制定和修订了《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74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457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456号)、《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78号)等相关文件,对照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国家奖学金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型兼顾原则。

二、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评定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奖励标准,硕士生每人20000元。博彩导航 分配的名额为3

(二)学业奖学金

评定对象为2014级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奖励标准和等次详见表。

年级

奖励等级

范围和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2014级新生

一等奖学金

推免生等

1.20 

二等奖学金

其他一志愿等

0.80 

三等奖学金

除一、二等之外

0.60 

 

硕士新生,分一、二、三等奖。获一等奖学金范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211高校和宁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获二等奖学金范围:其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其他毕业于985211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三等奖学金范围:除一、二等之外的新生。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月500元,博士生每生每月1000元,按十二个月发放

(四)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评定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具有中国国籍的2014级之前(老生)全日制研究生。

类 别

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年)

获奖人数

优秀奖学金

1000

8

单项奖学金

500

18

(五)捐赠奖助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年)

获奖人数

绣山清寒奖学金

3000

1

 

绣山清寒奖学金、 华夏新生助学金评奖办法分别参见《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条例》(宁大政〔200176号文件)和宁波大学华夏新生助学基金有关规定,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六)个人荣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类 别

获奖研究生人数

奖励形式

三好研究生

8

奖品

优秀研究生干部

2

二、评定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评奖工作事关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学院设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评审委员会以院长为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副书记为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不少于2名)、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不少于2名)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材料审核、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细化评定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于国家奖学金评定,将参照学院参照学校的管理办法修订符合实际的实施细则,细化评定规则,采取量化赋分的评定方式。细化方案要及在学院网页公布。

(三)在学生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重视研究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增强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详见附件2)提交学院,学院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助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相关材料说明: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国防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

 

2.对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学生需提交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对于国家助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或停发:(1)欠缴学费、住宿费未办理缓交手续的研究生;(2)对在课程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3)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4)已办理完退学手续的研究生。(5)超过基本学制的;(6)当学年有一门以上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7)当学年受学校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对于清寒捐赠等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核实,通过多种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四)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所有奖助学金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特别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学院评审委员会坚持参评学生的导师回避或局部回避原则,采取票决制,也可采取公开答辩等方式评定。推行公示制度,学院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公示时间,国家奖学金必须公示5个工作日,其他奖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学院评奖工作中具体问题提出异议,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解释并进行复议,对学院复议结果还存异议,研究生工作部提请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终审。

(五)加强思想引导,以奖促学。学院把评奖工作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研究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其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学院根据各自特点,做好奖学金表彰工作,通过树典型、学先进等宣教活动,激发研究生学习科研动力,更好地推进学风建设。

 四、评定时间和安排

   1.1014—1017日,学院内网公布今年研究生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称号的名额和评奖办法,并设定具体评定时间。召开不同年级研究生会议,做好宣传工作。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对应表格(详见附件),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1018—1024日,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结合评定细则。召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定拟获奖助候选人。

  3.1024---1027日,学院公示拟获奖候选人。 

 

     相关附件

                                               建工学院研工办

                                                                                                                                                                        20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