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20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工作,根据《宁波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处于近日办理2014年下半年度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事宜,具体工作如下:
一、家具报废条件
拟报废的家具应使用10年以上,且无使用价值。
二、报废工作流程
1.请核对本单位家具资产信息,依据报废条件,确定拟报废家具;登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将系统中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拟报废家具资产整合为一份资产处置报告单,并在网上提交;将资产处置报告单打印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管理员、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10月27日前交到后勤管理服务处(老行政楼213室)。
2.后勤管理服务处接到资产处置报告单后,将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使用单位将拟报废家具运送到报废仓库,并做好交接工作。
3.后勤管理服务处将拟报废家具处置报告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待批准后,再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与后勤管理服务处共同对实物进行处置。
联系人:方卫东
联系电话:87600202(内线:888202);手机短号:678060
后勤管理服务处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