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21
各相关学院:
根据宁大政〔2010〕117号文“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2014年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开始组织申报,现就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全日制二年级或三年级(四年制)博士研究生及2014级硕博连读研究生,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少数一年级全日制博、硕研究生如果学位论文选题已明确,并确有培育潜力者,也可以由本学院两名同行专家推荐上报。
根据宁大政〔2010〕117号文“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2014年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开始组织申报,现就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全日制二年级或三年级(四年制)博士研究生及2014级硕博连读研究生,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少数一年级全日制博、硕研究生如果学位论文选题已明确,并确有培育潜力者,也可以由本学院两名同行专家推荐上报。
二、培育原则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的遴选以科学公正、注重潜力、严格筛选、宁缺毋滥为原则。
三、申报条件
(一)在校注册学习一年以上,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2。
(二)已按期开题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考核,因开题日期延后者(可适当放宽,但开题报告必须已经撰写完成,并一并送交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预期可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本学科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具有较重要的应用价值或理论意义。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的遴选以科学公正、注重潜力、严格筛选、宁缺毋滥为原则。
三、申报条件
(一)在校注册学习一年以上,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2。
(二)已按期开题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考核,因开题日期延后者(可适当放宽,但开题报告必须已经撰写完成,并一并送交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预期可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本学科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具有较重要的应用价值或理论意义。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科研积累,在学期间阶段性成果突出。
博士研究生(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满足以下之一者:已在B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含录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有以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的1项发明专利;有本人排名在前3名的1项部省级以上(含部省级)的科研成果奖。有1部正式出版专著(不含教材,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
硕士研究生满足以下之一者:已在C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含录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有本人排名在前5名的国家级、部省级或排名在前3名的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有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的1项发明专利;有1部正式出版的专著(不含教材,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不少于5万字)。
(四)对专家推荐的一年级研究生,在册学习期限、及开题考核等条件可放宽。
(四)对专家推荐的一年级研究生,在册学习期限、及开题考核等条件可放宽。
四、名额分配
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各博士点推荐1-2名候选人报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硕士点可分别向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名额数可在学院内调剂使用)。
五、申报程序
(一)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宁波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申请书》及《宁波大学201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申请简况表》,并附申请书中所列研究成果的复印件,复印件。所有材料最后按要求统一用A4纸胶装成册,成果的复印件单列。
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各博士点推荐1-2名候选人报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硕士点可分别向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名额数可在学院内调剂使用)。
五、申报程序
(一)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宁波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申请书》及《宁波大学201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申请简况表》,并附申请书中所列研究成果的复印件,复印件。所有材料最后按要求统一用A4纸胶装成册,成果的复印件单列。
申请书和简况表文件命名格式分别为“14sqs_学科门类码_类别_姓名”、 “14jkb_学科门类码_类别_姓名”,如海洋学院水产养殖专业博士研究生张三,申报书命名为“14sqs_09_博士_张三”,简况表命名为“14jkb _09_博士_张三”。
(二)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研究生秘书将申请书及简况汇总表按学院汇总为一个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14py学院名称”。
(二)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研究生秘书将申请书及简况汇总表按学院汇总为一个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14py学院名称”。
(三)各学院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同时将电子版发至信箱yeshanwen@navbc88.com。由于时间紧迫,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评审程序
六、评审程序
(一)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本院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并确定本院推荐人选和排名顺序。
(二)研究生院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审定通过者经公示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学校公布资助名单。
七、资助金额及年限
七、资助金额及年限
培育基金资助经费分为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两部分。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为:
(一)博士研究生科研经费15000元/年(不超过两年),硕士研究生科研经费5000元/年(不超过两年),发放给指导教师管理,专门用于该生开展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
(二)为鼓励研究生安心学业,努力在科研创新中完成高水平学位论文,安排生活补贴500元/月(每年资助12个月,从批准立项的当月起逐月发放至毕业答辩时为止,总数不超过两年),主要用于研究生改善学习、生活条件。
八、过程管理
(一)获资助的研究生验收及结题的成果应是从申报之日起所获得的相关项目研究成果,且新的项目成果必须标注受“宁波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PY***)资助”,英文版为:the outstanding (postgraduate) dissertation growth fundation of ningbo university (grant PY***)等字样,否则该类成果今后将不能作为基金项目评估、验收及结题的依据。
(二)获资助的研究生应按照研究生院通知及时填报《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中期汇报表》,提交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项目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滚动推进原则优胜劣汰,做出继续或中止资助的决定,并予以公布。
(三)资助结束,获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题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
附件:1、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请书
2、宁波大学20**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申请简况及汇总表
附件请从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栏目文档下载处下载。
研究生院
2014.10.20
201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