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通知:关于办理2017年度子女统筹医疗卡的通知(12月10学院截止)
发布时间: 2016-12-07
为了做好2017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统筹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办理对象为我校正式在编员工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子女(年龄已超过18周岁但仍在读高中、中专、职高、技校的子女,可凭所在学校证明经父母所在部门或学院核实后可延长1年,学校在港澳台及国外的不在延长范围)。
二、支付金额及方式
2017年市级子女统筹医疗缴费总额每位子女每年为1200元。按学校规定:双职工支付总额的40%,为480元;单职工支付总额的50%,为600元。交款方式为2017年1月在职工工资中扣款(其中双职工在女方工资中扣款)。如需开具收据,请于2017年1月10日以后到安中大楼210室冯老师(办公电话:889017)处办理。
三、办理要求
(一)继续在我校办理子女统筹的教职工
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填写2017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原有)”(附件1中的sheet“原有”):
1、无需更改定点医院的,在表中“定点医院”一栏留白即可。
2、需更改定点医院的,需提供子女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及更改后的定点医院名称,并上交子女医疗统筹证(指带有照片的塑封卡片),并在表中“定点医院”一栏中填上相应医院名称。教职工或子女如遇改名的,上报时依旧沿用2016年申报时使用的姓名,以免医保中心无法识别。
(二)2016年未办理子女统筹,2017年需要办理的教职工
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填写2017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新增)”(附件1中的sheet“新增”),其中父母均为我校正式在编人员的,由母亲所在学院或部门申报。子女已申报户口的,请提供户口本、出生证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参保子女页)、出生证复印件;尚未申报户口的,医保部门不予受理。另外,需提供子女一寸照片一张,照片后请注明子女姓名、家长姓名和定点医院名称。
(三)原持有外单位市级子女统筹医疗卡但今年需转入我校的教职工
由所在部门或学院统一汇总,以新增方式进行统计,填写“2017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新增)”表格中。无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更改定点医院的,经本次申报后原医疗本可继续使用,需更改定点医院的,需提供子女原统筹医疗证(指带有照片的塑封卡片)和一寸照一张(背面注明子女姓名、家长姓名、更改后的定点医院名称)。
四、其他说明
2017年度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请参照附件3。
(一)本次工作仅针对续保、新增和更改定点医院,不接受单纯为子女更换照片、姓名或勘正性别错误等个人信息的申报。
(二)有需要更换照片、姓名或勘正性别错误等个人信息的教职工,可凭有效证明自行到宁波市医保中心(解放南路257号市劳动保障大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