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宁波市高等学校“甬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教高〔2017〕40号),现将“甬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应结合宁波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学科和专业建设,以及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等工作需求出发,提出设立“甬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岗位,并明确对应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
(二)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具备支持设岗领域发展的综合实力,能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专家及科研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必须连人带岗同时申报。候选人应为2016年6月1日后引进或尚未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特聘教授的基本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品德优良,学术造诣高深,学风严谨,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
2.具有博士学位,自然科学类原则上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50周岁以下;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高校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3.具有较强的科研及教学能力,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4.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
讲座教授的基本招聘条件:
1.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具有博士学位,自然科学类一般不超过5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在国内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或国内知名高校教授等相应职位,担任博士生导师;
4.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公认的较大成就。
备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文件发布之日,即2017年2月20日。
二、申报材料
(一)须提交岗位设置申请表、候选人推荐表(其中同行专家推荐意见,待学校确定拟推荐人选后,再作准备)、汇总表和附件材料。其中,申请表、推荐表为word文档,附件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排列,整合成PDF格式文件。
(二)附件材料包括:
1. 附件材料目录;
2.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5. 推荐表中列举的科研项目、专利、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6. 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博彩导航复印件;
7. 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8. 各类任职证明。
三、申报岗位数
我校申报岗位数6个,每个学院申报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
四、申报程序
1.学院申报。4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给人事处。请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核准责任,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2.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3.公示。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报市教育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才引进与调配办公室安中403室 周芬
联系电话:87600288(888288)
邮箱:zhoufen@navbc88.com
附件:
1.宁波市高等学校“甬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
3.宁波市高等学校“甬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申报汇总表
4. 《关于开展2017年宁波市高等学校“甬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教高〔2017〕40号)
人事处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