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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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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工作,根据《宁波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处于近日办理2017年度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事宜,具体工作如下:

一、家具报废条件

一般家具的报废年限为10年以上,其中学生宿舍家具报废年限为12年以上,且无使用价值。

二、报废工作流程

1.请核对本单位家具资产信息,依据报废条件,确定拟报废家具;登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将系统中拟报废家具资产整合为一份资产处置报告单,并在网上提交;将资产处置报告单打印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4月15日前交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办公室(学生事务大厅105室),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2.后勤管理处接到资产处置报告单后,将在一周内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使用单位须提前预约将拟报废家具运送到家具报废仓库,并做好交接工作。

3.后勤管理处将拟报废家具处置报告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待批准后,再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与后勤管理处共同对实物进行处置。

联系人:徐霖

联系电话:87600202,短号:696937。

后勤管理处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