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人事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度博士后有关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09
各单位、相关老师:
根据甬人社办发﹝2016﹞62号文件,2016年下半年度博士后人员招收补助、择优资助项目配套经费以及出站留甬工作补助经费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我校做好相关经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招收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1.2016年下半年度我市各设站单位新招收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进站介绍信落款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
2.已按要求在进站手续办理完成3个月内组织开题报告会。
(二)申请材料
1.宁波市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补助申请表;
2.浙江省博管办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或其他省级博管办进站批复);
3.全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博士后进站审批表;
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5.博士后科研项目开题审核表(须含评审意见及专家小组签名)。
二、择优资助项目配套经费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宁波市各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
2.获得浙江省或全国博管委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二)申请材料
1.宁波市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配套经费汇总表;
2.全国博管委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证书(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公布文件不需提供)。
三、出站留甬工作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1.进站前人事档案关系在宁波大市范围以外;
2.在宁波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做博士后研究;
3.出站后留宁波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
4.出站时将人事档案关系转移至宁波,并在宁波市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请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留甬工作补助申请表;
2.全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博士后进站审批表;
3.在甬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证明(博士后证书、出站报告、出站报告审核表);
4.工作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创办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5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保关系在甬证明。
四、经费标准
人员招收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人8万元,其中5万元为生活补助直接发给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择优资助项目配套经费按原资助金额1:1确定,同一项目(人员)获得多次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予以配套;留甬工作补助标准为30万元(每年10万元,分3年发放),出站后留宁波企业工作的,按接收单位的税收隶属关系,由市或县(市)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出站后留宁波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接收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由市或县(市)区级财政承担20万元,其余可由单位予以资助。申请领取本项补助后,不再重复享受甬党办〔2002〕33号文件规定的引进博士安家补助政策。经费使用办法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执行。
五、材料要求
有申请经费补助的单位,请提交以下材料:相应的汇总表和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表各一份。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茅老师 联系电话:87600065
电子邮箱:maoxiaoyu@navbc88.com,
人事处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