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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变为“助研”岗位研究生增发研究生劳务费发放方式的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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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大政【201455号)第十六条规定:“助研”岗位津贴标准:学校基本岗位津贴标准一般为:博士研究生800/月,硕士研究生300/月,每年按12个月资助,由学校按学年发放,一般在每年10月份实施。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工作表现和科研绩效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岗位津贴以外从科研课题经费或应用开发经费中增发研究生劳务费,发放形式和标准在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的前提下由导师自行决定。导师也可根据科研需要,在不影响研究生课程阶段学习的情况下,为一年级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其“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参照学校基本岗位津贴标准以研究生劳务费的形式自行确定和发放。

为提高此项工作的发放效率以及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决定从2016111日起,对为“助研”岗位研究生增发研究生劳务费的将通过劳务费系统进行发放,不再受理纸质发放表。但对目前已填报好纸质发放表的老师,可在1019日前,将纸质发放表和电子文档送交计划财务处210室进行最后一次手工发放,联系人:张海静,联系电话889011zhanghaijing@navbc88.com

特此提醒,望相互转告!

计划财务处

201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