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人事处通知:关于选拔第二批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21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浙东青年学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为加强青年学术骨干队伍建设,拟开展第二批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教育背景良好,治学严谨,学术基础扎实,学术视野开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成为学术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二)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自然科学类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37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近5年内(指2011年1月以来,下同),人文社科类主持国家级C类项目1项或省部级C类项目2项,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级C类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C类项目1项且主持获得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
(四)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在本领域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4篇(部)(其中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A1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在本领域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或TOP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发表SCI一区或TOP期刊论文2篇。
(五)如申报者不能满足第(三)款时,若论文达到下列条件者也可申报: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A1类期刊或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4篇(A1或SSCI至少1篇);自然科学类在本领域发表SCI一区或TOP期刊论文4篇(或有2篇以上本领域的国际顶级刊物论文)。
(六)近5年内,发表高水平论文者,如在Nature、Science、Cell、Nature子刊、PNAS、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者,或取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者,可不受上述学术条件限制,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填写《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申报书》(附件2);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所在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进行3天的全信息公示;
(四)各单位在名额范围内组织推荐。
四、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1.《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申报书》(附件2)、《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汇总表》(附件3)、《送审材料登记表》(附件4)各一式1份,并交电子版,电子版请按“хх学院+姓名”格式打包后发送。
2.代表作3篇,并各复印3份,代表作要求详见附件5。
3.公示情况说明。
(二)时间要求
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10月27日前交学院办公室袁佳音处(301-6),以便学院讨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 yuanjiayin@navbc88.com。
附件
4.送审材料登记表
5.送审代表作要求
人事处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