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24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工作,根据《宁波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处于近日办理2016年度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事宜,具体工作如下:
一、家具报废条件
拟报废的家具应使用10年以上,学生宿舍家具应使用12年以上,且无使用价值。
二、报废工作流程
1.请核对本单位家具资产信息,依据报废条件,确定拟报废家具;登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将系统中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拟报废家具资产整合为一份资产处置报告单,并在网上提交;将资产处置报告单打印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管理员、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6月30日前交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办公室(学生事务大厅105室)。
2.后勤管理处接到资产处置报告单后,将在一周内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使用单位须提前预约将拟报废家具运送到报废仓库,并做好交接工作。
3.后勤管理处将拟报废家具处置报告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待批准后,再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与后勤管理处共同对实物进行处置。
联系人:徐霖
联系电话:87600202,短号:696937。
后勤管理处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