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财政对部分国库项目结余资金进行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06
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新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103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部门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64号)的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将对相关国库项目进行清理。现将要求清理的项目进行公布,请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认真梳理清理项目的结余原因,填报“市财政国库项目清理明细表”(详见附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于1月12日前交安中大楼103室。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联系人:王静峰 联系电话:87600212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月6日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