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加快使用国库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率使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4
现将符合规定范围的所有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要求各相关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2)加快使用经费的实际支出,未申报国库经费用款计划的尽快在本月8日前通过各所在学院向我处申报用款计划,便于本月18号开始可以报销。请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加强督促,保证在财政规定的期限内形成实际支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销完毕,但保证可在2015年11月底前形成实际支出,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交我处,由我处向上级管理部门进一步汇报和沟通,以求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