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07-06-06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文件
建工政〔2007〕22号 签发:张殿发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考研优秀奖学金
评定办法(试行)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为更好地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促进学院学风建设,学院特设立考研优秀奖学金,奖励在考研中表现优秀的学生。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考研优秀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评奖时间在每年六月根据学生考研情况进行评定。获奖名额根据每年学生考研情况进行确定,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元。
第二条:“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考研优秀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具体条件:
当年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并取得国家“211工程”重点院校、中科院研究所或宁波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已获宁波大学考研奖学金或宁波大学建筑设计院清寒考研奖学金者不再参与本奖评比。
第三条:各班根据学生本人申请,对照评奖条件推荐获奖候选人,考研优秀奖学金在每年六月评定。学工办对获奖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评奖情况和获奖学生名单向全院学生公示。获奖学生名单经全院公示后,以学院公文形式公布。
第四条:本评定办法由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考研奖学金 管理 办法
抄报:校科研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