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与地方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学院、学科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紧密合作,进一步推进政产学研用合作,引导和推动教师走向社会、服务社会,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科研和服务地方的能力,扩大学校在地方经济社会的影响力,根据《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和“企业家高管进校园”实施办法》(宁大政〔2014〕1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第十一批“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驻方式
教师到政府部门、企事业、行业协会、社区等单位担任科技、技术、管理等顾问或担任一定职务,在入驻单位年工作时间累计一般为一个月以上。
二、教师的选派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选派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和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自愿参与该项活动的本校在职教师。
2、派驻教师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包括在读博士)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服务团队的成员不作此要求)。
为保证工作实效,原则上在同一派驻年份内,每位教师进驻相关单位不超过两家。
(二)工作职责
1、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顾问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到入驻单位开展工作。
2、根据与入驻单位签订的协议,积极开展科研攻关、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决策咨询、规划、策划、成果转化等工作,遵守入驻单位的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
3、宣传学校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情况,了解和传递校企的技术、人才等相关信息;鼓励教师在入驻单位开展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同时,通过派驻教师的沟通联络和牵线搭桥,促成学校与地方各种类型的产学研合作等。
三、入驻单位的选择范围及职责
1. 原则上在宁波大市及周边地区,选择具有一定规模、讲信誉、重科技、重人才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区等,有较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并能给派驻教师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2. 为帮助教师对接企业需求,学校近期与宁波市工商联等单位联合征集到一批企业的服务需求,具体见《2017年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服务需求汇总表》(附件1)和《各企业需求详表》(附件2),希望各学院积极组织相关教师参与对接,具体请教师直接与相关企业联系,对接后结对成功的请填写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提交。
四、申报及派驻
(一)、按照文件精神,地方服务团队每两年申报遴选1次,2017年只进行教师个人入驻企业(社区)的申报,不再进行地方服务团队的申报遴选。
1、在保证正常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通过各种对接途径或教师自行联系入驻单位,鼓励学院积极引导青年教师与入驻单位的结对,派驻期限为一年(2017年5月—2018年3月)。
2、已促成结对的教师填写《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派驻结对申报表(个人)》(附件3),各学院汇总填写《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派驻结对汇总表(个人)》(附件4)。
3、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入驻单位、学校、派驻教师三方签订《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后,正式派驻教师到结对单位开展工作。
(二)材料提交及派驻事宜
1、提交的材料:个人申报表1式2份,学院汇总表1式1份,均需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加盖学院公章方有效。
2、于2017年4月13日前将上述有效纸质材料统一送交到科技处/地方合作处,并发送电子稿至联系人邮箱。
五、工作经费补助
1、根据入驻方式和派驻区域不同,对第一次参加“博士/教授进企业活动”的教师,学校给予一定标准的工作启动性质的交通、通讯费等补助。工作经费补助于终期考核后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具体标准见附件5。
对于下列情形,学校不发放工作经费补助:
1) 曾享受“博士/教授进企业活动”学校工作经费补助的教师入驻企业(社区)的;
2) 依托“地方服务与合作平台”进驻的;
3) 在签订《协议书》前已承担或正在承担入驻单位横向科研项目或培训项目、或与入驻单位合作承担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或纵向科研项目的;
4) 选派的省、市(团队)科技特派员等已获政府补助或政府有专项工作经费资助的;
5) 进驻县市区技术转移中心人员、政府聘任的科技顾问等按照学校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议规定另行发放补助的;
6) 参加“教授/博士服务团”一次性活动的;
7) 已享受学校其他渠道补助或资助的。
2、 根据学校“博士/教授进企业(社区)活动”专项经费预算额度,按照近三年各学院引进博士/教授人数的25% ,第十一批活动全校计划“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的结对数”为71, “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的结对数”学院指标具体分配如下,请各学院审核和提交学校时注意指标数的限制:
学院 |
指标数 |
学院 |
指标数 |
商学院 |
11 |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
6 |
法学院 |
3 |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6 |
教师教育学院 |
3 |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
5 |
体育学院 |
1 |
海运学院 |
4 |
人文与传媒学院 |
3 |
海洋学院 |
5 |
外国语学院 |
2 |
医学院 |
5 |
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 |
1 |
应用固体化学研究中心 |
1 |
音乐学院 |
1 |
高等技术研究院 |
3 |
理学院 |
4 |
总计 |
71 |
1、在全校申报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在学院分配指标下,具体结对是否符合工作经费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请参见文件(附件5)。
2、不享受工作经费补助,但符合教师选派条件和入驻单位选派条件的结对,没有指标数限制。
六、考核及相关政策支持
(一)考核
学校将于2018年派驻期满进行一次终期考核,并视情况由学校或学院开展中期检查。由派驻教师填写《考核表》和撰写工作小结、入驻单位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审核提出考核意见后,学校对照协议要求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对于未按要求到入驻单位开展工作、未按规定参加考核、入驻单位认为不满意的,评定为不合格。
学校鼓励教师在入驻单位开展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同时,通过派驻教师的沟通联络和牵线搭桥,促成学校与地方的各种合作。在与入驻单位签订《协议书》后,若经审核达到一定的工作实绩(附件5),直接认定为合格。
(二)相关政策支持
1. 学院组织教师参加“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经学校审核同意的,均按规定计入学院专项目标考核考核(包括不享受学校工作经费补助的挂职、顾问和服务团队结对派驻)。
2. 对于在“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中取得突出工作业绩的,同等情况下在学校地方服务突出贡献奖、各级各类产学研优秀案例评选及社会服务与推广型职称评审中优先推荐。
请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的学科和专业特点,认真组织第十一批“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的结对申报工作。同时,积极跟踪第十批 “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活动,对于受到入驻单位广泛好评或取得突出工作业绩的派驻教师,请学院积极撰写新闻稿件发至地方服务与合作处给予报道。
联系人:刘茜 联系电话:888275 E-mail:liuqian@navbc88.com 办公地点:安中大楼507
附件2:企业需求详表
附件3:《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派驻结对申报表(个人)》
附件4:《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派驻结对汇总表(个人)》
附件5: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教授博士进企业(社区)”和“企业家高管进校园”实施办法》的通知
科技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军工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