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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会议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0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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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文件

       

建工政2007〕19 签发:张殿发


学院会议室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院会议室的日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会议室主要用于学院召开各类中小型会议、学术报告会等使用。会议室分为207会议室和半楼会议室两处。

二、使用方须提前登记、预约使用会议室(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87600355667905)。

三、学院门卫管理员负责会议室的开关门工作,根据使用登记时间提前开门,会议结束后,及时关门,并做好安全保卫及清洁卫生管理工作。

四、使用人员应爱护会议室内公共设施及物品,自觉维护清洁卫生,禁止吸烟,不得乱涂乱画、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将零食、杂物带入室内。

五、会议及活动结束后,管理人员应及时检查会议室,对使用方导致的各类损坏、丢失及时查明并报学院进行处理。

六、对于外单位(部门)实行有偿租用,收费标准(以3个小时计)150/场次,租用期间提供茶水,其他会务布置自行解决。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建工学院会议室使用申请表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七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会议室  管理  办法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20075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