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学院中心实验室、组建成立学院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3-29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文件
建工政〔2007〕11号 签发:张殿发
关于撤销学院中心实验室、组建成立学院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根据《宁波大学建工学院关于强化学术基层组织的若干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决定撤销学院中心实验室,其日常工作由各相关系科承担,原中心实验室相关负责人也一并免去。
同时,为工作需要,组建成立学院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仪器设备的申购、登记入库、设备清查及报废等工作。
李建任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主任,任期自发文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机构 调整 通知
抄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