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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院教授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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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文件

建工政〔20074号 签发:张殿发


关于成立学院教授委员会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

成立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邹逸江

 副主任:闫成文、应永法、王 侃

成 员:学院全体教授、副教授(含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

  秘书长:张晓萍

  教授委员会主要职能为:

  1、为学院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委员会主任向学院院长负责

  2、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传帮带,加速青年教师的成长;

  3、加强学院土木、建筑、地理、环境等四大学科之间的交流,促进学科交叉,加速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的产生。

  教授委员会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相关活动。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七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机构  成立  通知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20071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