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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通知: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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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3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申报范围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面向我校正式在编教师遴选。已是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或已入选过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二)推荐名额

各学科性学院、科研机构均可推荐1名;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不占所在单位指标,并作为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的人选。此外,按每个省A类一流学科2名、省B类一流学科1名给予一流学科所在学院追加推荐指标。具体名额如下: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商学院

3

理学院

3

法学院

3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3

教师教育学院

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5

体育学院

2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2

人文与传媒学院

1

海运学院

1

外国语学院

2

海洋学院

4

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

1

医学院

2

音乐学院

1

高研院

1

应化中心

1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

(二)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组织评审推荐;

(三)学校组织评审;

(四)全信息公示;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推荐人选名单;

(六)报省教育厅。

四、经费资助与管理考核

(一)资助经费

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资助经费在所在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或由所在单位进行统筹。资助金额标准人文社科类不低于2万、理工农医类不低于5万。各单位在推荐时须填写资助经费承诺书,明确经费开支渠道和具体额度。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进修学习等。资助经费应及时到账,并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

(二)管理考核

1.所在单位要为每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

2.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3.教育厅每年将组织部分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参加为期不少于4周的领军能力研修。

4.教育厅将于2020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五、材料要求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4份)。请所在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和申报人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培养计划及保障条件”,并加盖公章。该内容将作为学校选拔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

(三)资助经费承诺书(一式1份)

请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于2017年5月26日前报人事处405室(学院截止时间为下周一5月22日,报院办301-6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晓萍    联系电话:888365

电子邮箱: zhangxiaoping@navbc88.com。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2.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

3. 资助经费承诺书

 

                                      人事处

                                        2017 年5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