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一次性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4
各单位:
2016年度一次性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6年的一次性住房补贴
申报对象:在2015年度获得职务、职称晋升的教职工(人员仅限于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已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者)。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者请填写《宁波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配偶非本单位的须盖配偶单位公章。
需要提交的材料:1.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2.若原单位已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的,须提供原单位的《宁波市市区住房补贴审批表》。
二、申报2016年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申报对象:2015年新报到的非人才引进的事业编制及转为事业编制的教职工。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者请填写《宁波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配偶非本单位的须盖配偶单位公章。
需要提交的材料:1.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配偶工作单位在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以外的,须提供当地住房证明,并到当地房改办盖章;3.本人及配偶户籍为农业户口的,提供当地土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有无批地建房证明”。4.若原单位已发放新职工公积金住房补贴的,须提供原单位的《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申请汇总表》。
各单位房产管理员将上述资料收集后,于9月26日前统一交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温明鑫 联系电话:888211
联系地址:魏绍相楼(后勤服务大厅)105室
后勤管理处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