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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博士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补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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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宁波市博士毕业生购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核表》(附件1),并附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原件(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护照。),其中集体户口的老师户口材料提供户证中心的户籍证明和保卫处出具《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2)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未婚、离异或丧偶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婚姻情况证明);3)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到解放南路257号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办理);5)在甬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200311日以后毕业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宁波大市外引进的博士需提供人事关系转移介绍复印件(机关提供公务员转任介绍信,企事业单位提供人员调动流动介绍信),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盖;6)购房普通住房的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二手房)、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