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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学院3S研发中心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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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文件

建工政200726号 签发:张殿发


关于给予学院3S研发中心全院通报批评的

决 定

819晚,学院3S研发中心(宁波空间信息技术公共服务中心)机房205室在人员离开的情况下未关闭空调及窗户直至次日早晨。根据学校《关于规范空调器使用的通知》及《关于做好防御今年第9号超强台风圣帕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该中心全院通报批评。

特此通报。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七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通报批评  决定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办公室 20078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