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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文印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0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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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文件

建工政〔20077号 签发:张殿发


建工学院文印管理规定(试行)

一、为加强博彩导航 文印管理,提高文印质量和工作效率,节约经费开支,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院办公室为全院文印管理责任单位,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文印工作。

三、学院文印室分为两个点,一是401复印室,二是202打印室。其中401复印室提供A3A48K16K等纸的复印服务,202打印室,主要提供A0A1A2A3A4等纸的打印服务。

四、广大师生在文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学院将按成本核算,因本单位正常工作需要的请作登记,学院将与各单位定期结算;因私需要的(包括师生各类科研课题文本等)请当面结算,并将现金投入指定投币箱,工作人员严禁直接收取,但提供零钱兑换服务。

五、各项业务收费标准为:A48K复印0.15/ 张,A316K复印0.4/ 张。A0黑白打印20/ 张、彩色打印25/ 张,A1黑白打印10/ 张、彩色打印15/ 张, A2黑白打印5/ 张、彩色打印10/ 张,A3黑白打印2.5/ 张、彩色打印5/ 张, A4黑白打印0.5/ 张、彩色打印1/张。

六、学院将把收费所得除支付工作人员管理费外,全额上交校计财处,并向全院师生作财务公开。其费用将作为学院自筹收入,用于学院日常建设。

七、文印设备购置、耗材选购和维修等事项,由相关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七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文印  制度  规定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20073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