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06年度未做子女统筹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3-06
各学院、处: 按照学校[2005]109号文件规定,我校(属于事业编制、人才引进)教职工子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父、母各方均未享受市医疗统筹的可领取一定数额的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双职工全年300元,单职工全年200元,新调入职工按报到月份计算。2006年度的上报统计工作已开始,希望各院、处在3月12日以前把本单位教工子女姓名、年龄等事项按实际情况直接填报在网上附表上(双职工的以女方所在院、处上报),我们将此补贴打入工资卡内,时间由计财处另行通知,以后我们也按此办法执行。请将表格发送到E-mail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7600603 附表请点击:UploadFiles/2007-3/36416540.xls
医管处 200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