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学院教授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7-01-15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文件
建工政〔2007〕4号 签发:张殿发
关于成立学院教授委员会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
成立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邹逸江
副主任:闫成文、应永法、王 侃
成 员:学院全体教授、副教授(含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
秘书长:张晓萍
教授委员会主要职能为:
1、为学院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委员会主任向学院院长负责;
2、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传帮带,加速青年教师的成长;
3、加强学院土木、建筑、地理、环境等四大学科之间的交流,促进学科交叉,加速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的产生。
教授委员会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相关活动。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机构 成立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