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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建工论坛”组织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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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文件

建工政2006〕38号 签发:张殿发


关于成立“建工论坛”组织委员会的决定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院“建工论坛”组织委员会。

一、组织领导

组委会主 任:王新堂

组委会副主任(按姓氏笔画排序):王 侃、朱景清、李加林、梧 松、黄 伟

书:张晓萍

二、工作职责

1、组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组委会主任全面负责“建工论坛”讲学计划的制订与相关工作的检查落实,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直接对分管领导负责。

2、组委会副主任工作职责

1)制订各系教师和有关校外专家的交流计划。

2)向组委会主任提交讲学专家名单与相关材料(个人简介、讲学题目、建议时间及其他说明)。

3)负责与专家的联系与落实工作,如有变化需及时与秘书取得联系。

4)负责落实参会学生(与黄伟联系)。

5)会后向秘书提交讲学的内容报道材料(100—150字)。

6)副主任具体分工如下:

梧松副主任负责土木系相关工作;李加林副主任负责城科系相关工作;王侃副主任负责环工系相关工作;朱景清副主任负责建筑系相关工作;黄伟副主任根据上述四位副主任的要求,负责参会学生的落实。

3、组委会秘书工作职责

根据组委会制定的讲学计划,负责场地落实与相关工作的安排,包括论坛通知、海报、摄影、新闻报道及主讲人的签名、纪念品、接待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举办各种层次的报告会,在学院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习气氛,并在全校乃至宁波市造成广泛而深入的影响,形成学院独特的品牌。

四.论坛内容

(1)本院副教授、博士以上教师的报告会(题目不限);

(2)承担市级以上课题教师的结题报告;

(3)各学科梯队成员的项目申请报告;

(4)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与学术研讨;

(5)校外专家的学术报告;

(6)其它专题报告(教学研究报告等)。

五.保障措施

(1)报告会时间相对集中,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进行

2)每位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的教师须在结题时进行一次学术报告;

(3)凡是申报市级以上课题的教师须准备一次项目申报报告会;

4)参加会议的人员以学生为主,将其纳入第二课堂教学环节,并制订相应的政策;教师可自愿参加,实行签到登记。

(5)学院提供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六.工作安排

每学期制订一次论坛计划,按每周不少于一次制定。校外专家的讲学计划将根据实际时间临时安排,当与本院教师有冲突时,可优先安排外校专家,其余依次顺延。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机构 成立 通知


抄报: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团委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2006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