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文件《关于在教师职称晋升中教学考核的若干规定》(宁大政[2004]56号),本学期将组织进行教师职称晋升中的教学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教学考核的对象与适用范围 助教晋升讲师和高教教龄在两年以下晋升副教授的教师。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1、教学工作量的考核:参加考核的教师个人填报2003-2005年三年的年均教学工作量,由学院进行初审,教务处进行复审。 2、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由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和学院评教三部分组成。 (1) 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组织的“学评教”测评分作为结果。 (2) 专家评教:由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建文、理、工3个专家考核小组,对由教师本人所申报的考核课程进行3人次的听课,然后根据专家评分,取平均值; (3)学院评教:由学院检查教学档案的规范程度并评分; (4)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成绩的确定:以上学生评分、专家评分和学院评分均按百分制记分,三项分别占40%、40%和20%计入总分,75分为合格。其中: A级: 85 ≤ 总分 ≤ 100 B级: 75 ≤ 总分 < 85 3、近二年内获得校课堂教学优秀奖的教师,教学考核直接定为A级。 4、发生一级教学事故的,三年内不得申请教学考核;发生二级教学事故的,二年内不得申请教学考核;发生三级教学事故的,当年不得申请教学考核。 三、申请办法。 1、申请教师填写《宁波大学教学考核申请表》并申报一门本学期的课程作为考核课程。 2、各学院(部门)汇总后,按以下结构建立EXCEL表格并打印盖章:
3、将《宁波大学教学考核申请表》及汇总表于10月18日前报教务处,联系人:王海燕,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440;并将汇总表发Email:why@navbc88.com。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文件执行。 附表:宁波大学教学考核申请表UploadFiles/2006-9/926547758.doc |
关于进行教师职称晋升中教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