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下半年教师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浙教人[2001]40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2年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02]93号)规定,从2002年起逐步将普通话测试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晋升必备条件之一。为了配合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经人事处与校语委办协商,决定在11月中旬组织一次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自愿报名参加):
1.培训班级
培训分小班上课,满20人开班。
2.授课时间
培训共24个课时,周六上课,每天8课时,分别为
3.培训地点:
宁波大学本部(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4.培训费:
根据宁波市物价局甬价费〔2004〕246号《关于核定普通话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普通话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100元,培训24课时,资料费按实收取。
二、 测试:
1.测试时间暂定于
2.测试成绩于测试后一周公布,请到所在学院、部门查询。
3.测试形式为口试,内容分四项:读100个单音节字、读50个多音节词、朗读一篇课文(400字)、说一段话(时间3分钟)。
4.测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74号文件《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教师测试费65元/人次。
三、报名办法:
报名须以学院、部门为单位,采用软件集体报名。要求:
1.请各单位统一填写好“宁波大学教师普通话测试报名表”和“宁波大学教师普通话培训报名表”(需审核公示),并将此二表发送到xzj@navbc88.com。(注:报名表附后,第一个字请顶格输入,字与字之间不要有空格)
2.测试费和培训费请各学院或部门统一收齐后先存入工商银行学校财务处的帐号中(户名:宁波大学;帐号:3901130009000002464),在工商银行开具的收据中必须注明“教师普通话培训或测试”,然后凭此收据到校财务处做帐,并由财务处开具发票。如有些学院和部门只有个别人报名的可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直接把现金交到计财处。
3.请各单位将输出的“宁波大学教师普通话测试报名表”和“宁波大学教师普通话培训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和发票一起于
4.由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得随意更改数据,请各单位报名时对上报信息务必认真校对,以免发生错报及漏报现象,对于因字库不全而无法打印的姓名请在上报的教师名单上予以注明。
四、参考资料:
《普通话学习与测试教程》(2005年1月出版,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普通话培训测试指南》(2004年9月第二版,浙江大学出版社)
注:本次报名不收照片,参加测试时由教师自己上交,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一张(大头贴以及盖过钢印的照片均无效),并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学院或部门。参加测试时须带身份证、准考证和照片,无证者不予参加测试。
人事处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