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各教工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宣传部《关于推荐评选宁波市高校系统2006年度“优秀干部、优秀教职工”的通知》精神,请各支部在学院范围内推荐优秀干部、优秀教职工各一名,10月18日前报学院党委。
建工学院党委
2006年10月12日
附:关于推荐评选宁波市高校系统2006年度“优秀干部、优秀教职工”的通知
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高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高校系统“优秀干部、优秀教职工、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文明学生、文明寝室、文明班级”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校师生员工中推荐评选宁波市高校系统2006年度“三优秀、三文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干部条件
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计名利,自觉奉献,乐于助人,真心诚意为师生办实事;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出色,工作实绩显著;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敢挑重担,坚持原则,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自觉维护党和集体的利益;廉洁自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以身作则、秉公办事;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有开拓创新精神;为现任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并已任一年以上。
2、优秀教职工条件
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完成本职工作出色,实绩显著;职业道德好,敢挑重担,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乐于为教育事业奉献;关心集体,同志之间团结协作好;在宁波大学工作三年以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优秀教职工”评选。
3、已评为2005年度宁波市高校系统“优秀干部”、“优秀教职工”的教师,已获得宁波大学2005年度“十佳教师”、“徐望月教师奖励基金特别奖”、“王宽诚育才奖”的教师不参加本次评选。
4、“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文明学生、文明寝室、文明班级”的推荐评选条件与评选程序由学生工作部另行通知,推荐名额为各10名(个)。
二、评选程序:
1、由下属党委、党总支部推荐优秀干部和优秀教职工各1名,其中机关党委推荐名额暂按2005年执行。推荐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机关党委会审议通过。
2、由校党委领导召集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纪委、工会、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产生各10名推荐对象,经公示后上报市高校工作领导小组。
3、请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认真组织推荐,并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送交党委宣传部。联系人:崔雨,联系电话:87600382。
党委宣传部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