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末考试期间加强考风考纪及在学生党员中实行挂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12-26
各位同学、各位学生党员:
考试的公平、公正,良好的考风和学风,是学校、学院教与学真实情况的反应。良好的学风和考风是学生良好精神面貌的体现。希望广大同学能够勤奋刻苦,努力学习,将开拓创新的学风和诚实守信的考风深深的植根于心中,做一名诚信的大学生。在我校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之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学生须知:
1、认真复习,积极备考,树立“严谨求学,诚信为人”治学精神。
2、严守考试纪律,从我做起,以自身实力争取优异的成绩。
3、凡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学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并取消本学年各项奖学金、各类评优资格。
4、凡享受各类补助、助学金或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若有作弊行为,一律取消。
二、党员、学生干部须知:
1、学生党员及院团委学生会、各团总支学生分会、班委等学生干部要时刻起带头作用,积极倡议并率先承诺“严肃考风考纪,力创优异成绩”。
2、期末考试期间,即
3、凡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干部、党员,严格按照《宁波大学关于对学生考试作弊处理的有关条例》严肃处理,并做出以下决定:
(1)学生党员作弊者,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并结合《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党内纪律处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2)学生干部作弊者,取消其任职资格,及本年度的所有评优资格。
三、对于有作弊学生的班级,本年度则取消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参评资格。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200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