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校园环境卫生专项督查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05
(三)考核标准详见《宁波大学校园环境卫生专项监督和考核评分细则》(附件4)
三、考核采用学院和部门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各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的,请在12月5日之前将调整名单的电子稿和纸质稿报爱卫会办公室,其中纸质稿需加盖公章。
五、请各单位、部门提供本单位所使用的用房清单,提前做好相关自查工作。
六、本次考核成绩将于12月中下旬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后的成绩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成绩。
七、学生寝室和宿舍楼及周边公共部位卫生督查和考核工作由学工部、研工部、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请学工部、研工部于12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校爱卫会办公室备案。
三、考核采用学院和部门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各单位、部门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的,请在12月5日之前将调整名单的电子稿和纸质稿报爱卫会办公室,其中纸质稿需加盖公章。
五、请各单位、部门提供本单位所使用的用房清单,提前做好相关自查工作。
六、本次考核成绩将于12月中下旬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后的成绩作为本年度的考核成绩。
七、学生寝室和宿舍楼及周边公共部位卫生督查和考核工作由学工部、研工部、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请学工部、研工部于12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校爱卫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