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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2年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和本科教学团队(课程组)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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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为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根据《宁波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土木环境政〔202128号)和《宁波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团队(课程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土木环境政〔202126号)的要求,学院正式启动2022年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和本科教学团队(课程组)建设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

1. 院级本科生校外实践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2. 院级课程(群)教学团队培育建设项目(A类和B类);

二、立项程序

1. 教师个人申报或所属专业推荐申报。已获校级及以上立项或资助的同名项目或尚有同级别同类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2. 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现场答辩,院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3. 评审结果经全院公示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三、建设要求及考核验收标准

1. 院级本科生校外实践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基地已在学校“本科生实习平台”登记,并在近三年内承担了本科生实习任务。由基地负责人提交《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建设要求及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宁波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土木环境政〔202128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拟建10项。

2. 院级课程(群)教学团队培育建设项目:分为A类和B类两个类别进行申报,本次拟建A2-3个,B5-8个,建设周期为2个完整学期,由课程负责人提交培育建设方案计划书(附件2)。建设要求及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宁波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团队(课程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土木环境政〔202126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机制与激励措施

1. 学院给予每个校外实践示范基地5000/年的建设经费支持, 立项当年拨付50%,次年拨付50%。经费下拨后应于当年度执行完毕,未执行的经费将全部收回。

2. 学院每年设立教学团队(课程组)培育建设专项资金,建设期内给予每个课程组一定的项目建设培育经费,其中A2万元,B0.5万元。建设培育经费分期拨付,立项当年拨付30%,次年拨付30%,通过验收后再拨付余下40%。 经费下拨后应于当年度内执行完毕,未执行的经费将全部收回。

五、提交材料要求

各类建设项目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交学院教务办张婷婷处。申报截止时间:2022529日,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 宁波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 宁波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团队(课程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3. 附件1: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示范基地申报书

 4. 附件2: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学团队(课程组)培育建设方案计划书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务办

202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