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根据《宁波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土木环境政〔2021〕27号)、《宁波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土木环境政〔2021〕28号)和《宁波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团队(课程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土木环境政〔2021〕26号)的要求,学院正式启动2022年本科教育培育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别
1. 院级一流本科课程培育建设项目;
2. 院级本科生校外实践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3. 院级教学团队(课程组)培育建设项目(A类和B类);
二、立项程序
1. 教师个人申报或所属专业推荐申报。已获校级及以上立项或资助的同名项目或尚有同级别同类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2. 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现场答辩,院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3. 评审结果经全院公示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三、建设要求及考核验收标准
1. 院级一流本科课程培育建设项目:包括线上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社会实践类一流课程、课程思政一流课程。按申报类别分别填写各类申报书。建设要求及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宁波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土木环境政〔2021〕27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拟建3-5项。
2. 院级本科生校外实践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基地已在学校“本科生实习平台”登记,并在近三年内承担了本科生实习任务。由基地负责人提交《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习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建设要求及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宁波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土木环境政〔2021〕28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拟建2-3项。
3. 院级教学团队(课程组)培育建设项目:分为A类和B类两个类别进行申报,本次拟建A类1-2个,B类1-2个,建设周期为2个完整学期,由课程负责人提交培育建设方案计划书(附件2)。建设要求及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宁波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团队(课程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土木环境政〔2021〕26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机制与激励措施
1. “十四五”期间(2021 年至 2025 年),学院给予每个院级一流课程1万元建设经费,经费分期下拨,立项当年拨付40%,立项次年拨付3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余下30%。经费下拨后应于当年度执行完毕,因故未执行的经费将全部收回。一流课程建设经费优先由各专业建设经费承担,所属专业无建设经费的,由学院一般教学专项承担。
2. 学院给予每个校外实践示范基地5000元/年的建设经费支持, 立项当年拨付50%,次年拨付50%。经费下拨后应于当年度执行完毕,未执行的经费将全部收回。
3. 学院每年设立教学团队(课程组)培育建设专项资金,建设期内给予每个课程组一定的项目建设培育经费,其中A类2万元,B类0.5万元。建设培育经费分期拨付,立项当年拨付30%,次年拨付30%,通过验收后再拨付余下40%。 经费下拨后应于当年度内执行完毕,未执行的经费将全部收回。
五、提交材料要求
各类建设项目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交学院教务办张婷婷处。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5日,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附件:
1.宁波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2.宁波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3.宁波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团队(课程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4.各类申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