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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第3学期实习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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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第3学期实习的有关通知
各实习带队老师:
2014——2015学年第3学期实习教学即将开始,本次短学期为20157月13日7月24日,共2周。为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实习教学工作质量,结合学院实习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实习带队老师于73日前制定好实习教学计划,内容包括:实习名称、实习专业班级、参加人数、实习内容、实习单位与地点(要具体到每位学生的实习单位)、实习起止时间、指导教师及职称等,并发电子稿至weichunmei@navbc88.com
2.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参加和完成实习任务,重视实际学习,尊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的指导,搞好团结,记好实习日记,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和个人总结。
   (2)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国家法令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秩序。
   (3)注意安全,防止各类事故。
   (4)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
(5)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将《宁波大学实习情况登记表》《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个人总结等有关材料及时送交指导教师评阅,并按时返校。
3. 实习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安全教育。提前到接受实习单位了解情况,送交《实习教学大纲》,落实实习有关事项。
    2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内容,并宣讲实习教学计划和注意事项,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
    (3)学生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跟队(班)指导与管理。学生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与他们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并与实习单位一起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布置思考题或专题作业。指导和督促学生及时记录实习情况,撰写实习报告和个人总结,并认真批阅实习作业、报告,做好实习记录等。
    (5)切实加强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批评,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暂停其实习,及时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按照校纪校规作相应处理。
    (6)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专题报告和参观访问,提倡“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参与厂矿、企事业团体的技术创新活动。
4.实习成绩考核
实习结束前,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实际表现,审核学生的《宁波大学实习情况登记表》、《实习报告》、《实习日记》等材料,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或参考实习单位评语意见),评定学生成绩,填写实习成绩登记表,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并输入教务管理系统。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平行班实习带队老师在评分时须统一评分标准
5.实习教学工作总结
    实习教学结束后,各带队老师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他等。
6.实习教学材料归档
学生填写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学生实习手册、教师填写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实习教学工作手册(教师用),于实习结束后交由学院教务办归档保管。
请各相关老师积极配合!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附:短学期实习初步安排                                                 201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