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选拔我校全日制在校生赴台湾五所姊妹校交换学习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4-09-16
各学院:
为加强与台湾高校的学术与文化交流,根据我校与台湾大学、台湾云林科技大学、台湾辅仁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及台湾朝阳科技大学5所姊妹校签订的校际交流合作协议,2015年2月,我校将向上述高校推荐全日制在校生赴台交换学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及专业
㈠赴台湾大学交换学习项目称为访问学生计划,因为是自费项目,所以名称有所不同,其他方面与交换生一样,享受相同的教学资源。名额若干,学习时间为一学期(2015年2月—6月),开放专业无限制,但须专业对口(详请查看台湾大学国际处官网//www.oia.ntu.edu.tw/oia/index.php/doc/view/sn/412/block/96/lang/zh_TW)。
㈡赴台湾云林科技大学、台湾辅仁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交换学习名额若干,学习时间为一学期(2015年2月—6月),开放专业无限制,但须专业对口。
二、申请条件与截止时间
㈠申请条件
1.赴台湾交换生(台湾大学为访问学生)原则上面向全校全日制在读学生且交换当学期为非一年级和毕业年级。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3.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成绩要求在同专业年级排名前50%。
5.具有明确的学习、研究计划和较强的英语水平,能够满足英语授课要求。
6. 家庭经济条件有保障,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生活费、学杂费、书籍费、办证费、保险费、申请费、计划费等相关费用。
7.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者以及具有传统文化艺术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8.拟申请的学生需慎重对待,认真规划,一经对方学校录取,不可无故退出(不可抗力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今后所有其他类似项目的申请资格;
9.符合交换学校入学要求及其他规定。
㈡申请截止日期:2014年9月25日16:00。
三、选拔办法及程序
在“个人申请、院系推荐、学校考核、择优录取”的总体原则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㈠学生本人准备申请材料:《交换学生申请表》、学习成绩证明(在校期间成绩单需盖章)、英语能力证明(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㈡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学生上述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
㈢学生递交申请材料。
㈣港澳台办公室牵头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㈤入选学生填写赴台交换学习的相关材料。
㈥入选学生收到拟赴高校邀请函后,由港澳台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费用
㈠根据协议,赴台湾云林科技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台湾辅仁大学交换学习期间,学生应正常交纳宁波大学学费,可免交对方学校学费;赴台湾朝阳科技大学交换学习期间,学生应正常交纳宁波大学学费和住宿费,可免交对方学校学费和住宿费;赴台湾大学交换学习为自费项目,学生需正常交纳宁波大学的学费,也要交纳对方学校的学杂费。
㈡交换学习期间的往返旅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费、医疗费、体检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一般情况下,这些费用每学期约为1.2万—1.5万元人民币(自费项目另计)。
五、其它事项
㈠学校承认交换学生在交换学校取得的相通专业的对应课程的学分。学习结束后,由交换学校开具成绩单,经我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转换认定。
㈡交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流期限,在台学习期间应服从交换学校管理。
㈢台湾大学访问学生计划为先学校选拔,后个人网上申请(10月1日开通)。
请对本项目感兴趣的同学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经学院同意推荐,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港澳台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
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