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11
各相关学院: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512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称授权点)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一、 申请专业学位类别
此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
二、 申报原则
1.服务需求。授权点的增列应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或区域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
2.布点优先。授权点的增列既要结合学校发展的战略目标和现有的学科布局,又要兼顾省属高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布局情况,有所为,有所不为。
3.优化结构。授权点的增列要适应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优化学校学位点结构。
4.注重特色。授权点的增列既要坚持水平,又要强调特色,既要体现学科基础和优势,又要考虑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发展潜力。
5.动态调整。鼓励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即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领域)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同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领域),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仅允许在工程领域之间进行自主调整。
三、 申报要求
1.此次授权点实行限额申报,总量控制。省教育厅共下达给我校4个申报名额,根据我校实际,每个学科性学院可申报不超过1个授权点。学校将对目前尚未建有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点的学科性学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对已开展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学科给予适当倾斜;对目前省属高校已有较多相同授权点的学科从严控制。
2.申报过程中,学科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与地方企事业组成联合专家组进行论证。申报材料中应充分体现有关行业企事业单位对授权点的作用,充分说明学科在激发外部力量参与授权点建设方面的举措。
3.申请调整增列的授权点须同样按照本次授权审核的申报程序办理。
4.各学院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仔细阅读相关内容要求和填表说明,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申报材料。要求填写规范、格式统一、数据准确。
5.申报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和可靠,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若佐证材料弄虚作假则一票否决。
四、 授权点基本条件
1.专业人才需求与招生方面
(1)所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的人才应具有长期稳定的市场需求,毕业生有良好的就业前景或相关职业发展状况良好;
(2)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充足、稳定的生源,申报单位有吸引优秀生源、保障招生规模的相关政策。
2.培养目标定位方面
(1)申报单位有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办学理念,制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职业导向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体现行业针对性,注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未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在机构、制度和经费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措施。
3.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方面
(1)申报单位与相关行(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学位的特定职业岗位能力和职业素养要求;
(2)申报单位与相关行(企)业共同构建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注重产学结合,突出办学特色;
(3)申报单位有与相关行(企)业长期合作的有效机制和措施,积极引导行(企)业参与培养全过程。
4.质量保障条件方面
(1)师资条件:有申报单位与行(企)业共同建设的专业化教学团队和导师团队;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一定数量具备实践能力和理论基础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达到一定比例,能够实行双导师制。
(2)教学条件:有符合特定职业岗位需求的课程体系;有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的教学模式;有足够的专业文献资料、现代化教学设施和实践教学条件。
(3)实践基地:有数量充足、职责明确、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有全面开展专业实践教学、培养专业实践能力所需的场地和设施,并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条件。
五、 申报与评审程序
1.材料填写:申报学科根据此次开展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类别,对照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结合本学院学科布局和学位点发展规划,认真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2、3、4),于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电子)各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并提交佐证材料.。
2.学校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以审阅材料、听取答辩和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并通过投票表决确定是否同意申报。
3.材料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在学校内网公示有关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7天。我校教职员工对公示材料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提出书面意见,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对提起异议人员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有关调查、处理程序和结果将书面反馈提起异议人员。
联系人:董素梅,办公电话:889139,短号:588936
办公地址:黄陈月莉楼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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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院
201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