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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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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2015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即将启动,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宁大政[2010]204号),各学院应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中期检查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本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检查时间:201761日至629日。

二、中期检查组织:学院按学科成立中期检查小组(一般由3人以上本学科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由指定专人的秘书对中期检查过程作记录。中期检查小组成员、记录人和报告人均应在中期检查报告上签名。中期检查表和相关材料应在学院存档。

三、中期检查内容:

(一)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

(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

(三)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四)解决的方法或实施方案;

(五)后续工作计划;

(六)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等。

四、中期检查程序

(一)在中检答辩之前,研究生送交《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打印稿一式2份,交导师1份、学院研究生办公室1份,另附电子稿1份。

(二)硕士生一般采取“小答辩”的形式进行,博士生一般结合论文阶段报告进行,研究生用10-15分钟向检查小组汇报论文研究进度、主要阶段成果等,并就相关问题进行答辩。

(三)检查小组应将检查结果形成简明的书面总结,对检查的总体情况、特殊情况等应有一定的说明。最终给出检查意见并填写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四)如有选题变更需递交“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变更申请表”及“研究生论文选题变更专家论证意见表”。

(五)学院检查学位论文工作专用记录本的记录情况。

(六)研究生院将组织人员对各学院中检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学院提前一周在自己学院网站公布中期检查答辩安排,并把网址链接发送至培养办[email protected],邮件题目请注明**学院论文中期检查答辩安排。

五、中检结果处理

(一)对完成工作量较少,阶段成果不明显的研究生要督促其加快论文工作进度。

(二)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如论文选题不适当,或工作进行中遇到很大困难者),应要求其导师做出适当处理,及早调整工作方案。

(三)对于问题突出严重者,学院应给予警告,直至终止培养。

(四)检查结果经学院确认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请各学院将《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名后于6月30日前汇总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稿发送[email protected]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研究生院—文档下载—培养工作—论文工作、毕业阶段相关表格。

                                         

    研究生院

                                         20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