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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操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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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工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操作办法

各研究生班级:

2012年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2]155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办法,具体如下:

一、学院评审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郑荣跃为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柳俊哲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张佩芬为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不少于2名)、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名)任委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研工办。

二、基本情况

1.参评对象:目前在读,且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各类留学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审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请人基本标准:

1.申请人的专业学习成绩要达到本专业前50%

2.申请人须有与本专业相关的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专利授权等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20121231;论文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

(三)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3.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 符合基本条件下的优先评选原则

1.在成绩符合基本标准的情况下,以论文和专利等科研成果级别高者优先;

2.同等情况下,根据名额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

四、评审程序

1. 国家奖学金采用“申报制”评选方式,申请者须由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2.
申请者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初评结果。初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于201319前上报《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时间安排

20121229-2012年12月31研究生本人申请阶段;

201312-2013年1月4学院评审阶段;

201314-2013年1月9公示阶段;

201319上报所有评奖材料。

 

 

                                                              建工学院

201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