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浙教高教〔2012〕11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53号)文件要求,开展普通本科高校2011-2012学年的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由于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我校的财政拨款挂钩,因此请各学院秉着实事求是、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研究生省外交流学习信息采集工作。
一、统计时间: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二、采集对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省外高校交流学习时间在一学期以上经历的情况。
三、填报要求:
1.“研究生类别”栏请选择填写“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
2.“交流学习时间”栏请统一填写成如20100901-20111201格式,时间段必须有4个月以上(即一个学期)。
3.“资助来源”栏请选择填写“学科建设经费”、“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学生自筹”等。
四、其他说明:
1.每项研究生省外交流学习信息都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相关学院在做好当学年研究生省外高校交流学习信息采集同时,请积极做好下学年(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研究生省外高校交流学习信息采集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相关学院按照要求填写《研究生省外交流学习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并于2012年10月10日前将盖章的《研究生省外交流学习信息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至研究生院(筹)办公室(黄陈月莉楼304室)。
联系人:刘彬彬 联系电话:889136
邮箱:liubinbin@navbc88.com
附件:《研究生省外访学交流学习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筹)
201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