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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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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2年宁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即将开始,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按时参加。
    一、复试内容: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含思政面试、综合面试等)、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英语笔试、同等学力加试(限同等学力考生)、体检。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我校2012年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可登 //graduate.navbc88.com/searchweb.asp查询。
    二、复试考生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确认的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各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复试具体实施方案。研究生院(筹)网站也将进行链接。
    三、报到的时间、地点:请密切关注各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复试具体实施方案。研究生院(筹)网站将进行链接。一般均安排在4月11日—4月20日之间,体检时间为4.10日-4.13日(具体时间安排请务必查看招生学院的复试方案)。
    四、报到时将严格进行资格复查。须出示和交验的材料包括:1、交验材料:(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准考证原件;(3)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入学时交验);国外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4)学位证书原件(若有)。2、交存材料:(1)1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一志愿考生免交);(2)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3)身份证复印件;(4)学历证书复印件;(5)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有);(6)1寸照1张(黑白、彩色皆可),报到后自附于领到的体检表上。3、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同时还需交户籍(户口)证明、定向(委培)意向书。4、报考定向、委培类别的考生:同时还需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意向书。5、注意事项:严格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对于学籍学历有疑问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www.chsi.com.cn/xlcx/bgcx.jsp)、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www.chsi.com.cn/xlcx/)、《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网址//www.chsi.com.cn/xlrz/)。
    说明:报考MBA、MPA、教育中的教育管理的往届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09年9月1日前颁发,其专科毕业证书须在2007年9月1日前颁发,其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须在2010年9月1日前颁发,报考以上三专业以外的高职高专考生的毕业证书须在2010年9月1日前颁发。
    报考法律(法学)考生的前置本专科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为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监狱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报考法律(非法学)考生的前置本专科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类(专业代码前4为不是0301的)。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远程教育)本科生的毕业证书须是在2011年11月14前颁发的。
    五、调剂复试考生必须在各招生学院指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和确认,以便下载报名及考试真实信息。登录地址为//yz.chsi.com.cn/user/loginPub_tj.jsp//yz.chsi.edu.cn/user/loginPub_tj.jsp ;
    六、空白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由考生自行下载。密封完好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原件可由考生在报到时交所在学院,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邮寄或快递。空表下载地点 //graduate.navbc88.com/index1.asp?classid=18&Nclassid=126
    七、来我校路线:
    1、在汽车南站,乘坐公交车541路、371路到宁波大学站。
    2、在火车东站18路到宁波大学站。
    3、在客运中心乘501路到宁波大学站
    八、其他:
    1、复试、体检等其他要求请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08〕12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食宿自理。可供选择:(1)学生招待所,投宿办理地点:本部公寓楼5#1楼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总值班室,可凭本通知打印件申请入住,预定电话:87600631,价位15元/晚;(2)宁大酒店(学校东门外),预定电话: 0574-86662222,价位258元(含早餐),可凭此通知打印件,说明是研究生复试即可。(3)宁大各学生餐厅均可直接购买餐券就餐。
    3、考生按复试名单和要求按时赴校参加复试,我校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逾期不参加复试者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4、如有其它疑问请与所在学院联系、咨询。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材料不全、信息虚假或与原单位纠纷等原因造成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致使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附:体检须知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


 

201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