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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有关问题解答(有更新)
发布时间: 201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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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部分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的区别

    这是考生的录取类别。其中非定向和定向属国家计划内录取生(一般理解为公费生),委培和自筹属国家计划外录取生(一般理解为自费生)。

    计划内录取生,如果与某一单位签下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定向到该单位工作,则为定向生;没有与任何单位签下定向培养协议的,为非定向生。

    计划外录取生,一般为自筹经费研究生,如与某一单位签下委托培养协议,则为委培生(其学费等由委托单位支付,一般在协议中注明)。

    定向生和委培生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应由定向和委培单位发放,我校不发生活补助等。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的录取类别确定为委培或者自筹。
 
    (说明:2012年我校录取的MBA、MPA都为委培生。)

二、初试试卷及档案

    初试试卷指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时的答卷。调剂到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其初试试卷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报考的一志愿单位寄到我校。我们理解部分学校不寄或在其规定时间内办理试卷寄出的做法。

  档案指关于考生自高中起生成的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的一系列材料,该材料由学习工作单位等整理形成。档案除定向生和委培生外,都应以机要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寄达调档函中提供的地址。对于应届本科生,因相关的大学阶段的档案归档等需要时间,可适当推迟,但一般要求在毕业后的2周内寄出。

  考生本人一般不可直接接触档案。如某些地方允许考生寄送,则考生不可拆封,且必须以EMS(邮局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调试卷函已到我校、调剂表已寄出的及档案已到我校的经整理后的名单,会分阶段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
 
三、《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

  招生单位确定拟录取研究生名单,上报省级招生部门(考试院)后,需进行全国联合录取检查,通过后下达正式录取名单。只有在教育部下达正式录取名单中有的拟录取考生,才准许寄发录取通知书。

  此后须编写学号、准备入学须知等材料,故《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一般为6月中下旬,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对于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无法获取《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而需提交认证报告的考生来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证才有可能通过教育部的录取检查。

四、《录取通知书》寄发地址:

  除本校应届生自取外,一般为考生报名时的通讯地址(与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可能不一致)。如果应届生在6月15日前毕业离校的,建议修改通讯地址(一般以寄往老家为好)。

  修改通讯地址方式: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我们将会于5月20日前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提供入口让大家修改通讯地址。修改地址截止日期为5月25日。

 
五、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指因生育、身体治疗需要或工作需要(如国外支教)等,不能在录取当年正常入学而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我校允许其推后入学。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拟录取考生(本科国防生、2+2推免生),应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入学申请表》(下载地址//graduate.navbc88.com/gl/up/upload/20125254645.doc),外地拟录取考生可以邮寄申请表给委托人予以办理,已明确需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在5月9日前完成学院的审核,10日前送到研招办,后续需要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必须在新生入学报到之前办理。
  
六、一志愿报考我校被他校拟录取的考生

   具体含以下2种情况:
 
   (1)未达到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线的一区要求,但达到二区要求的考生;

   (2)考生达到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线的一区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我校将于5月上旬将收到试卷调阅函并核查通过的调出考生的《报考 2012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寄至相关接收单位,之后收到的将于5月中旬统一办理。调剂表的调出名单届时会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及时动态更新,请大家毋需电话咨询。

七、组织关系转移
 
   党员必须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市)以上党组织介绍。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1)“中共宁波大学党委组织部”(浙江省生源);(2)“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外省生源)。《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本人携带,报到时直接交给相应学院党组织(学工办)。党员档案一般连同其他档案统一寄送;或者密封后本人携带,连同介绍信一并交给相应学院党组织(学工办)。
   团员在报到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交学院分团委(学工办)。

八、户口关系迁移
 
    1.凡是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的居民户口关系一律不迁。
    2.原为宁波大学的本科学生需将本科户口迁出至研究生户口。
    3.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培的新生户口不迁移,其他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迁移户口,迁往地址:宁波市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邮编:315211。新生迁往地址不正确或签发日期非本年度的,必须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根据公安部门通知精神,2012级新生户口迁移截止日期为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并于报到当天交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办理。迁移户口关系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有出入,务请在报到前在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切记! 
    (2)户口迁移证上须盖有当地公安机关或镇、乡政府的户口管理专用章。 
    (3)出生年、月、日(公历)必须完整,如有缺项应请迁出管理机关及时补正。 
    (4)入学报到时将缴验原居民身份证,如未做(发)身份证的必须在迁移证上注明。 
    (5)所有新生申报户口、《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换发身份证所需的照片要求和拍摄工本费用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办理。

九、新生复查

     入学后三个月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录取资格、身体等方面的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予退回。
     在入学报到时,2012年的应届本科生请务必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给相关招生学院研究生办进行审核,并上交对应的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2年底前查询免费)。


十、其他

  1、请密切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招生工作”栏目的相关通知。
  2、请注意与录取通知书随寄的新生入学须知,也可咨询研究生院和各学院。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