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 “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2011年 “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宁波大学“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暂行)》(宁大政〔2008〕147号)、《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条例》(宁大政〔2001〕76号)、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 二、评奖时间及程序 1、 学院根据评定条件,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推荐获奖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各奖项的个人申请表、《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学院推荐汇总表》于 2、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请各学院按上述程序及时间组织完成该项工作。联系人,王冬,电话,87609137,地点,黄陈月莉楼305室。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研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