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导航

关于做好2011年 “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12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1 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2011年 “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宁波大学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暂行)》(宁大政〔2008147号)、《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条例》(宁大政〔200176号)、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

二、评奖时间及程序

1101010月19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奖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根据评定条件,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推荐获奖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各奖项的个人申请表、《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学院推荐汇总表》1021日前报送研工部电子稿发送至wangdong@navbc88.com

2102110月28,研工部对各学院的推荐的“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获奖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核,报学校审议,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请各学院按上述程序及时间组织完成该项工作。联系人,王冬,电话,87609137,地点,黄陈月莉楼305室。 

1、杏琴园奖助学金

2、绣山清寒奖学金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研工办

                                      2011年10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