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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关于2010—2011学年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荣誉奖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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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工学院关于20102011学年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荣誉奖评定的实施细则

各研究生班级:

2010-2011学年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08115号文件)、《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绣山清寒奖学金”部分)(宁大政(2007102号文件)和《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049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奖要求

1、研究生奖学金、荣誉奖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研究生奖学金、荣誉奖各班名额分配

1奖学金名额分配

班级

优秀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

人文地理09

2

5

结构工程09

2

5

人文地理10

2

5

结构工程10

2

5

2、荣誉奖名额分配

学院总名额:三好学生8名,优秀学生干部3名。

班级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杰出学生

人文地理09

2

每班上报一名

 

结构工程09

2

每班上报一名

 

人文地理10

2

每班上报一名

 

结构工程10

2

每班上报一名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学校设立的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优秀奖学金

1)在校连续学习时间1年以上;

2)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与同学和睦相处;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和社会服务;

5)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详细的评定办法见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标准量化方案)

2、单项奖学金

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每位研究生最多可同时获得2项不同的单项奖学金。获得优秀奖学金或捐赠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单项奖学金评选(科研优秀奖学金、学生创业奖学金除外)。

1)科研优秀奖学金。本学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奖,或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专利授权,或在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等其他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2)课程学习优秀奖学金。已经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其中专业学位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

3)实践优秀奖学金。本学年参加校、院(系所)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教学实践等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4)学生创业奖学金。参加学生创业活动,或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效益。

5)公益优秀奖学金。本学年中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做出特别贡献或取得较大社会影响。

 

(学院详细的操作排名方法参见《建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标准量化方案(试行)》)

四、研究生荣誉奖获奖条件

1、三好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技和社会时间活动,并获当年度优秀奖学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优秀研究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3)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届以上(含一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评奖时间及程序

110281110,评比动员及个人申请: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评比动员,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类奖学金、荣誉奖的名额和评奖条件,并提出评比要求。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以班级为单位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宁波大学研究生荣誉奖申请表》并附上课程学习成绩表、论文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11101116,汇总初选:院研究生辅导员审核研究生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汇总候选名单,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后,产生初选名单,报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311191121,公布初审名单: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将奖学金、荣誉奖的初审名单预公布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和复议。

4、材料递交与名单汇总:学院将初审后的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汇总后交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一:奖学金申请表格

附件二:荣誉奖申请表

附件三:评奖参考办法

 

建工学院研工办

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