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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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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报送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4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请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应符合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合作项目。申请立项的项目要求思路新颖,创新性、实践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技术先进,方法合理,训练效果好,并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已有研究基础的项目,可以优先考虑立项。

(二)凡我校专业课程成绩优秀、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具有申报资格。每名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2012年主持的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13年不能申报。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由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学生自由结合组成项目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具体要求详见《宁波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创业实践项目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

二、经费支持

经省教育厅评审遴选立项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财政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财政性经费中落实平均每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参与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

、项目申报数量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内容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学校创业实践项目类总推荐名额为10名,各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立项推荐数原则上不多于2名。

四、申报立项程序

(一)院级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者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实践项目)》(附件1)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截止时间:5月21日15:00前

(二)校级申报途径

现已入驻宁波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的校级创业团队中有意向申报创业实践项目者,请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实践项目)》(附件1《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521日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纸质版送至学生黄庆苗楼207,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将于524日前对院级与校级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同时预选向教育部推荐的国家级项目,并进行公示。

、其他

未尽事宜,学工办 高老师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UploadFiles/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实践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