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报送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4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请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应符合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合作项目。申请立项的项目要求思路新颖,创新性、实践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技术先进,方法合理,训练效果好,并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已有研究基础的项目,可以优先考虑立项。
(二)凡我校专业课程成绩优秀、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具有申报资格。每名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2012年主持的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13年不能申报。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由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学生自由结合组成项目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具体要求详见《宁波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创业实践项目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
二、经费支持
经省教育厅评审遴选立项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省财政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财政性经费中落实平均每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参与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
三、项目申报数量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内容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学校创业实践项目类总推荐名额为10名,各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立项推荐数原则上不多于2名。
四、申报立项程序
(一)院级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者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实践项目)》(附件1)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同时提交其电子文档。截止时间:5月21日15:00前
(二)校级申报途径:
(三)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将于5月24日前对院级与校级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同时预选向教育部推荐的国家级项目,并进行公示。
五、其他
未尽事宜,学工办 高老师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UploadFiles/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实践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