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鼓励我校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生课外科研创新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0]77号)规定,学校将于近日开展第三届“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资助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团队,于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获得符合《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各类学生科研阶段性成果,都可以申请基金资助。
已获得学校其他奖励或资助的学生科研成果,均不得申报此次资助。
二、申报标准
相关奖项申报标准,参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0]77号)。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申报时期认真填写《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二),用A4纸打印一式1份,于4月8日16:00前交所在学院分团委。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本院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对成果申报者所取得的成果、可申报奖项等级予以核实。各分团委务必参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
3.学校复审。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复审,确定资助成果数量及资助金额。
4.结果公布。获奖结果将在校内网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科研领导小组发文确认并发放资助经费。
四、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须提供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原文复印件。
2.已获受理学生专利,须提供专利受理证明。
3.参加学校“挑战杯”比赛获奖的项目,只需填写申报表,无需提供其他证明。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校团委:乐夏瑕(87609085);
校学生科技创新协会:方前历(528007)。
附件1:《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评定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