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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确认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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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本学期起对各单位、部门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拟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重新登记和作必要的调整。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目前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酬金标准为11/小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一般情况下每位学生每月工资上限不超过300元。

2、请各用工单位填写《建工学院院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登记表》(见附件),重新登记申报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明确所设岗位名称、工作内容、拟招聘学生数、月计划支出报酬额度,负责人签字后,于31日前送交学院学工办学院将根据登记情况统筹调整岗位设置。

3、注意事项:

1)勤工助学岗位必须按需设置,不得虚设。

2)除特殊工作岗位,应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勤工助学岗位应兼顾高低年级学生。

4)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岗位设置的管理,注意用工时间,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5)用人单位在招聘勤工助学学生时,要做好把关工作,原则上不允许一人占用多个岗位的情况。

4、未尽事项请联系:学工办:高婷 889523611787

附件: 建工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