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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2-2013学年研究生缴费须知
发布时间: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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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我校研究生(不含留学生,下同)缴费,2012-2013学年起,改变了传统的教材费收缴方式,将原来以班级为单位改成以研究生个体为单位结算,2011-2012学年的春季教材费将在2012-2013学年学费等收缴时共同结算。

二、缴费方式、金额及时间

1、缴费方式:

①通过银行卡代扣代交。

研究生在建行缴费卡中存入应缴学杂费,由银行代扣代交(存入的金额应大于应缴学杂费1元,否则将扣款不成功)。

研究生的建行缴费卡如有变更,应在放假前到计划财务处进行变更登记;

若缴费卡在暑假期间遗失,请拨打建行客服电话95533申请电话挂失(电话挂失的冻结有效期为7天,到期需重新申请挂失),回校后一周内到安中大楼计划财务处报账大厅办理书面挂失补卡手续。

②特殊情况无法在9月6日前完成缴费的研究生,可于开学后两周内(9月7日-9月21日)直接将现金交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安中大楼205)或继续通过银行卡代扣代交方式完成缴费。

2、缴费金额:研究生应缴学杂费包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

3、缴费时间:研究生尽量在开学前两周内(8月24日-9月6日)将应缴学杂费存入建行缴费卡内,以保证资金安全。

三、有关要求及规定

1、已缴清学杂费的研究生(包括已申请助学贷款金额足以缴清学费的研究生开学后持学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包括延长学业学生)。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按时缴清学杂费的研究生,必须在开学一周内向所在学院(即在2012年9月14日之前)提出缓交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持《学费缓交申请表》于开学两周内办理注册。《学费缓交申请表》可到计划财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缓交期限不得超过2012年12月15日。

3、研究生应将学杂费收据保留至毕业,以备后查,遗失不补。

联系人:岑童浙 联系电话:518510(短号)

计划财务处/研究生院(筹)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