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再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7
各位同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下面对这两项工作进行具体说明:
1、若之前申请的同学家庭经济状况没明显好转,无需重新上交《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只需提交《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2)》。
2、新申请的同学上交《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定是民政局盖章)、《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2)》。
注意:《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班主任牵头,班长组织进行评定,评议小组组长签字为班主任。经济困难认定为今后申请奖助学金的重要前提。所有材料于10月8日16:00前上交,逾期不候。
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1。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学工办 高婷老师、俞一统老师。
附件(1)UploadFiles/2012917171324396.doc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说明.doc
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所需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