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大学“跨越九十载,青春共奋进”纪念建团九十周年学生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为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九十周年,“五四”运动九十三周年,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文化素质,充分展示我校素质教育的成果,决定在全校举办2012年宁波大学学生大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合唱比赛的主题是“跨越九十载,青春共奋进”。各学院要紧密围绕活动主题,组织编排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合唱曲目参加比赛,立足于提高广大同学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引导其树立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追求,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浓烈的艺术氛围,借以对广大同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展现我校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党委宣传部、团委、美育委员会
协办单位:艺术学院
三、时间安排:
1. 组织动员阶段:2012年3月。各学院要在积极组织动员的基础上,组建参赛队伍,确定参赛曲目,并于4月11日前上交报名表格。联系人:毛璇,胡梦聿,联系电话:9091、52342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 节目编排阶段:2012年4月。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编排,创新节目载体,确保后勤保障。校团委已整合学校美委和相关单位的资源,为参赛的各支队伍提供人员指导和排练场地上的支持;
3.决赛阶段:决赛初定在2012年5月4日,在林杏琴会堂举行,届时将邀请校领导、校内外专业教师进行评比打分。获得冠军的队伍将代表学校参加浙江省大学生合唱节。
四、组织要求:
1. 参赛对象:本次活动以学院为单位参加。参加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含独立学院)的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研究生学院可酌情单独组队参加比赛;
2. 节目要求:各学院要编排具有时代特征、学院特色和学生特点的合唱曲目参加比赛。每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为必选歌曲,一首为自选歌曲(曲目见附件)。自选歌曲可在推荐曲目中选唱,也可选唱其他思想内容好、艺术水平高、传唱范围广的歌曲。表演时间累计控制在6分钟以内;
3. 人员数量:各学院组建一支参赛队伍,每队合唱人数限制在40—60人(不含指挥和伴奏);
4. 指挥和伴奏:比赛提倡无伴奏或钢琴伴奏。伴奏可由学院自行安排,若学院无法自行安排,可向团委提出申请,学校团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安排专业的师生进行钢琴伴奏;指挥由学院安排本学院的师生担任,为加强对各学院合唱队的指挥技能,校团委已联系艺术学院专业教师对指挥进行统一培训,请各学院推荐2名学生(其中1名为备选)参加培训;
5.节目指导:为保障节目质量,我校艺术学院声乐系学生将组成专业指导队伍对各学院的参赛节目提供指导,若有需要,可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学校团委会结合报名情况,安排专业的学生进行指导。
五、奖项设置:
1. 团体奖:一等奖3个,奖金2000元;
二等奖6个,奖金1000元;
三等奖若干,奖金500元;
2. 优秀组织奖:3个;
说明:艺术学院合唱队团体奖获并列名次,不占获奖名额。
六、相关要求:
1. 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落实,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同学参与到大合唱活动中去,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的参与热情,展示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2. 各学院要认真对待本次比赛,克服各种困难,组织编排具有学院特色的学生合唱节目,并主动邀请专业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和专业点拨,提高参赛水平,保障活动质量,做好后勤保障;
3. 各学院要结合活动主题、创新活动载体,编排既能满足同学追求,又能繁荣校园文化、既能突出时代特性,又能弘扬主旋律的合唱节目参与比赛,充分展示我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共青团宁波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宁波大学学生大合唱比赛必选曲目
《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在灿烂的阳光下》
宁波大学学生大合唱比赛推荐曲目
《阿里山的姑娘》
学院安排:各位同学在3月31日——4月10日在各班团支书处报名
参赛同学将获得至少0.5个创新学分(按名次不同递增)
学院联系人:胡燕雯 69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