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贷款经办银行联系和商议,2012年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将于5月份进行,对于上一年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建议2012年不申请贷款。能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尽量鼓励申请生源地贷款。
今年与往年不同的一点是,所有续贷的学生都必须提交跟新贷一样的材料!
2012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如下:
1、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已建档自筹经费研究生;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无不合格指标(所有学年),且无缴费、还款违约记录;研究生无违纪违约记录;
(4)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本、专科学生就读期间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不超过1门;研究生就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5)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贷款申请时间
老生于5月20日前递交申请材料至学工办;2012级新生于开学建档后递交申请材料。
3、贷款申请材料
(1)老生新贷者:往年未签定一次申请、分期发放贷款合同的老生和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老生请递交以下申请贷款所需材料(所有表格附后):《宁波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院教务办盖章的历年学习成绩总表和学院学工办盖章的上学年非学业因素总评成绩汇总表;《宁波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有效);近期(三个月内)家庭固定电话的话费单一张;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2)老生续贷者:已于往年签定一次申请、分期放贷的贷款合同的学生,若没有要求终止贷款发放的,以及上一学年停贷但本学年符合续贷条件者,需递交的材料同“(1)老生新贷者”。
(3)已于往年签定一次申请、分期放贷的贷款合同的学生,若要求终止发放2012年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因学习成绩或非学业因素或违纪处分等原因必须终止本学年贷款的,递交《宁波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终止申请表》。
注意事项:
1、对于上一年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总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建议2012 年 不申请贷款。能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尽量鼓励申请生源地贷款。
2、今年与往年不同的一点是,所有续贷的学生都必须提交跟新贷一样的材料!
3、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无不合格指标(所有学年)。
4、老生于5月20日前递交申请材料至学工办;2012级新生于开学建档后递交申请材料。
5、2012年 宁 波 大 学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申 请 表要求正反面打印,其中家庭详细地址需标明至门牌号。
6、宁波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每项都填写完整、其中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的盖章必须是红章。
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学工办 俞一统老师 691926
高 婷老师 611787
附件:UploadFiles/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助学贷款老生申请工作的通知.doc
宁波大学建工学院学工办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